股东在没有法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借款。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从法律上讲,公司应先承担债务责任,然后通过其他途径向擅自行动的股东追偿;从公司内部管理的意义上来说,公司不承担责任,那个股东自己承担,因为股东擅自行动,贷款视为个人贷款。

法律分析

因为股东用公司公章借款,属于公司借款。如果股东不按时偿还,债权人肯定会找公司要,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既然股东使用公司印章借款,那么股东应该尽快与法人或其他股东沟通,取得理解,避免股东纠纷和诉讼。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也就是说,如果第三方出借人不知道公章被盗,约定的款项在履行约定内容后转给出借人,那么该约定是有效的。如果贷款人最终未能按时还款,那么当贷款人起诉公章上的主体要求还款责任时,法院会根据以往的司法判例支持贷款人的诉求,因此公司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公司承担清算责任后,可以向当初偷公章的借款人追偿,然后承担公司的损失。但是有一个前提,如果要弥补公司的损失,需要借款人还公司。合伙人偷偷加盖公章后,以公司名义伪造借条内容。当要求履行内容协议时,借款人否认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出借人又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转账清单,那么借条无效,对方也会涉嫌合同诈骗。无论哪种情况,对公司都不是好事。一旦被起诉,不仅会惹事。如果涉案金额巨大,诉讼审查期间企业账户被冻结,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甚至被查封,因此企业内部印章的管理不能马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