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跨区域搬迁流程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变更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经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在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变更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经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在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