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名誉造成损害,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法律分析:辞退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的员工不需要赔偿。损害公司声誉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并书面通知劳动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