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股东必须少于50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少于50人,公司成立。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中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由50岁以下的人组成。并且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人以下股东设立。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一)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结合的因素,也有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结合人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的结合因素,要求股东人数不能太多;(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管理相对封闭,对股东人数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模较小,股东人数有限,适合公司决策和经营;(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初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因新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而新增的股东,即股东总数不能超过最高限额。对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法律上对国有独资公司有专门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