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0家从事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中,有23家出现亏损。哪七家公司没有?
对此,中国交强险工作组保险协会专家张海波8月30日在中保协召开的2012交强险信息披露新闻通气会上分析建议,交强险应分区域定价,同时进一步明确我国交强险的经营模式。
建议实行分区域定价。
张海波说,根据《强制保险条例》,全国实行统一的基本保险费率。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交通状况、赔付标准差异较大,导致相同保费水平下各地经营业绩差异较大。
其认为,在目前强制保险整体亏损持续的情况下,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提高费率,对于目前盈利地区的车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很难调整收费。
为此,专家建议,应完善我国强制保险的费率调整机制。也就是说,要充分考虑各地的风险差异,对强制保险实行省级定价,实现区域内风险与价格的匹配,逐步实现总体盈亏平衡;在《交强险条例》中增加更多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省级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调整程序、调整频率和调整主体,使费率调整制度化、可操作化。
建议明确我国强制保险的经营模式
在张海波看来,目前强制保险的商业模式在实践中带来了很多问题。
目前我国强制保险的经营模式是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运作。主要表现在:遵循“不盈不亏”的原则,要求保险公司统一费率、责任限额和条款,保险公司没有定价权;保险公司不得拒保高风险车辆,无风险选择权;强制保险与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和核算;强制保险的盈亏由保险公司单独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运作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不明确。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强制保险业务占用大量资本,却无法给投资者带来利润;对于政府而言,受限于在商业模式中的角色,其身份认同并不超脱,降低了社会公信力,难以摆脱公众质疑。
与此同时,费率调整机制失灵。一是程序复杂,调价需要社会听证;其次,政府难以兼顾不同地区和投保人的实际情况,难以调整收费;第三,在政府主导下,面对公众对经营业绩的质疑,费率调整的舆论压力很大。
因此,专家建议,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交强险条例,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的特定历史阶段和发展现状,科学确定交强险的经营模式,促进交强险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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