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权威解读
1.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筹集资金,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的来说,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结合银行资金、政府信贷和市场力量的优势,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2008年四季度以来,融资平台公司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债务风险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缺乏信贷管理。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6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国发[2065 438+00]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为了有效地贯彻落实1997年12月31日第10号文件的精神。国务院19,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工作,财政部会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了相关政策,并研究下发了《通知》,主要是对4号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解释。国务院19,并对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2.据悉,近年来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快速增长主要是为了完成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任务。这个说法是真的吗?
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快速增加,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任务,但主要原因是满足地方公益性项目的资金需求。2008年第四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提出了包括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1.08万亿元,地方财政安排1.25万亿元。为解决地方配套资金问题,2009年和2010年,中央财政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000亿元,主要由地方政府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地方配套。除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政府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集配套资金。据统计,自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约10%的配套资金来自融资平台公司。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融资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保护、自主创新等地方公益性项目建设。
3.有媒体认为,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较大,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答: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确实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一是从贷款增速来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步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新增贷款占今年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了三分之一左右,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也比年初有所下降。第二,从风险来看,大部分贷款项目都能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能够覆盖贷款本息。其他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抵押物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亏损。第三,从风险补偿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在150%以上,最高可达170%甚至190%。换句话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的部分贷款不良甚至亏损,也有足够的拨备来弥补。第四,从风险化解的角度,银监会正在督促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剥离项目、重组公司、增加新的借款人和担保人、补充抵押和质押等方式,也可以解决部分问题贷款。
4.当前如何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
a:文件号国发19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作出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清理核实,做到底数清楚;妥善处理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切实防止出现“半成品”项目,防止损失浪费;明确偿还现有债务的义务,不要单方面改变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防止道德风险。二是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对已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分类清理;新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三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放贷管理。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和担保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融资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放贷管理,切实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不足等各类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四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反担保承诺。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为各类融资活动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对清理规定后仍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实施。
5.如何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答: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二是建立有效审慎的信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和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三法一导”等有效审慎的长效风险管理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