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间欠款的诉讼时效

法律主观性:

欠款没有诉讼时效,某公司拒绝还款的理由不能成立。债务人闫某为公司董事长,债务上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公司借了钱。借据未载明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权。2004年4月,债权人主张债权,证据是闫某已偿还3万。该余额的诉讼时效应为独立债权发行之日起两年,另一余额的诉讼时效应于2006年4月到期。

法律客观性:

1.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依照强制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有效期间。通俗地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你的某些权利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护。2.我国的诉讼时效是什么?一般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销售不合格产品未申报的;拖延或拒绝支付租金;寄存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特别诉讼时效:是指除《民法通则》以外的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限为四年。最大诉讼时效:以上三种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如果权利人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知道(比如要50年才能知道,加上两年的诉讼时效,就是52年),这就拉长了诉讼时效,不利于法院收集证据,正确解决纠纷。为此《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适用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切民事纠纷。3.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一方面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避免民事法律关系的长期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取证困难,影响法院的正确处理。4.为什么诉讼时效容易被忽视?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借鉴外国法律制定的。在中国古代,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相反,我国民间一直有“父欠子还”的说法。一个人的债权,在他生前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失效,还会延续到他的子子孙孙。由于传统习惯和法律制定的这种巨大差异,很多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的人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所以经常会出现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莫名其妙败诉的情况。5.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债务人可能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失去赢得诉讼的权利。债权人打官司,法院认为没有正当理由,期限已过,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律上,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因不知道诉讼时效或者知道得不清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4.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权,可以用于抵销其他债务。比如,甲方欠乙一一笔钱,乙方也欠一笔钱。甲方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乙方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此时,甲方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方的债务。5.诉讼时效适用于主债务和从属债务。对于甲方欠乙方的款项,丙方是甲方的担保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方不能要求甲方还款,也不能要求丙方还款。6.诉讼时效的开始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还款期限的,不受此限制。7.诉讼时效中止又称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人因自然灾害、战争或者其他障碍等不可抗力事件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8.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或者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认”债务的存在,诉讼时效可以中断,自注释之时起重新计算两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请求和认可必须有可靠的书面证据!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依照强制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有效期间。通俗地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你的某些权利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护。2.我国的诉讼时效是什么?一般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销售不合格产品未申报的;拖延或拒绝支付租金;寄存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特别诉讼时效:是指除《民法通则》以外的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限为四年。最大诉讼时效:以上三种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如果权利人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知道(比如要50年才能知道,加上两年的诉讼时效,就是52年),这就拉长了诉讼时效,不利于法院收集证据,正确解决纠纷。为此《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适用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切民事纠纷。3.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一方面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避免民事法律关系的长期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取证困难,影响法院的正确处理。4.为什么诉讼时效容易被忽视?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借鉴外国法律制定的。在中国古代,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相反,我国民间一直有“父欠子还”的说法。一个人的债权,在他生前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失效,还会延续到他的子子孙孙。由于传统习惯和法律制定的这种巨大差异,很多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的人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所以经常会出现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莫名其妙败诉的情况。5.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债务人可能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失去赢得诉讼的权利。债权人打官司,法院认为没有正当理由,期限已过,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律上,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因不知道诉讼时效或者知道得不清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4.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权,可以用于抵销其他债务。比如,甲方欠乙一一笔钱,乙方也欠一笔钱。甲方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乙方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此时,甲方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方的债务。5.诉讼时效适用于主债务和从属债务。对于甲方欠乙方的款项,丙方是甲方的担保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方不能要求甲方还款,也不能要求丙方还款。6.诉讼时效的开始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还款期限的,不受此限制。7.诉讼时效中止又称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人因自然灾害、战争或者其他障碍等不可抗力事件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8.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或者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认”债务的存在,诉讼时效可以中断,自注释之时起重新计算两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请求和认可必须有可靠的书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