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在股份公司中,由于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异大,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机会和渠道有限。为了防止董事会和经理层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设立了监事会。那么监事会成员是如何产生的呢?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让我们来看看吧。监事会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监事会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履行监督职能。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若干人。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
关于监事会组成的规定
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时,半数以上监事应当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可以设副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时,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是做什么的?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
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市公司监事会还可以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计,并提出书面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