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一票否决的七种情形

法律分析:合并、分立、收购、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并购、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