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不开具发票的规定
为加强票据管理,维护公司财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南京审计大学票据管理办法》,制定《资产管理公司票据管理规定》。
一、票据管理
公司票据按用途分为以下三种:资产管理公司收据、税务发票、南京审计大学内部结算对账单。
按照学校财务部的规定,公司的票据统一管理,有专人负责。
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办理票据的领购、保管、登记、签发、核销和年检等工作,确保票据的合法合规使用。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和核销。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报财务部备案。
财务部应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对票据的购买、发放、结存、回收和核销进行登记,并定期盘点,确保登记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相关部门领用票据时,必须填写《票据领用申请表》,注明领用票据的原因和数量,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领取。
实行分期限量收款制度。如果继续收单,必须先交回之前收的票据存根。票据领取后,不得转借、转让,不得拆解使用。
第二,票据发行
按照相关规定,收到钱后要开具票据。票据内容是公司真实业务,不允许虚开未发生的业务,也不允许虚开他人的业务。必须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
填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出具,文字、数字金额相同,前后内容一致。如有错误,不得涂改、修补、撕毁,并单独填写。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章或标明“作废”字样,其复印件应完整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税务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据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其他印章均为无效票据。
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开票时,申请人应填写《南京审计大学资产管理公司预开发票申请表》办理预开手续。《预收账款审批表》必须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所在部门批准,并提交公司财务部审核。
申请人负责预付票据的支付。如果预付款账单发出后2个月内未支付,申请人的其他合同的预付款账单将被暂停,申请人的所有报销业务将被暂停;如果超过6个月未支付预付款,将暂停支付绩效工资,直到暂停金额达到预付款的税额。
万一错单,退款等。开出票据后,应收回原票据并作废,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再填写红字票据。如有票据遗失,应及时挂失,并按规定处理。
三。票据的验证和监督
各部门对外发行票据收到的款项,必须全额上缴公司财务账户,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收坐支。
自然年度结束后,无论所借票据是否用完,各部门都必须到财务部进行核销或续借。
财务部门应按规定保管票据及使用过的存根联和账册,不得擅自销毁。年检后,票据必须保存五年。五年后,票据存根可报财政或税务部门审批后销毁。
票据如有遗失,应立即向财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挂失登记、媒体公告、行政处罚等手续后,方可核销。
票据管理人员应按规定监督检查各部门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收回应退回的票据。账单审计员负责账单管理的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发现违规使用票据的,财务部门应当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票据,责令其上交违法所得,并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报告。
四。补充条款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