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内容。 有个人债务或者因企业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代表不得担任公司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不得担任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