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会被开除吗?

我会的。

根据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第七条,加强内部管理,禁止从业人员开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P2P网贷公司等民间融资机构。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管理层及授信额度从业人员近亲属在上述民间融资机构开办或投资或在该类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按照任职回避原则,限期调离岗位。

本通知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内部有关履职回避的规章制度,全面排查从业人员不符合履职回避规定的情况,并于2015年底前将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书面报告监管部门,完成内部排查整改。

扩展数据:

民间借贷的相关要求规定:

1.要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增速换挡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上升,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用好不良贷款核销税前扣除政策,加大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和核销力度。

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确保机构、人员、制度等内部资源配置向小微企业业务条线倾斜。要继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加大专营机构建设,重点将网点和业务向县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

3.鼓励中小商业银行设立扎根基层、服务小微业务的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要加强面向基层的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专职、专业的小微企业客户经理和信贷审批队伍。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效率和便利性。

中央人民政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