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申请股票在交易所上市的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以下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3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面值人民币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65,438+0,000人,且向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达到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