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仅限于上市公司;除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发行股票的条件。
2.程序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能力,需要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程序如下:
(1)董事会通过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二)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股东大会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应当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额、票面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确定转换价格的方法、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以及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聘请主承销商;
(四)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批准;
(五)信息披露;
(6)承销商承销可转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具体转换方式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发行债券后可以进行相关融资,所以很多公司为了给公司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选择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融资。有问题也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