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监管期

法律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设线上(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一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审批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批准机构,应重新检查其业务资格。

对超过规定比例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规模缩减计划,限期达到相关比例要求,并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实施。各省(区、市)小贷公司监管部门负责网络小贷的整治。中央金融监管部将制定下发网络小额信贷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利息的支付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确利息支付方式,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