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六大决定意味着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组织。实行“小总部”和“大部门制”管理,严格控制集团机构数量和人员。第二是岗位数量。严格按照职数配备干部,限制管理岗位的比例。三是定岗。每个进入公司的人都会处于标杆管理,劳动生产率超过或达到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才能进入公司。自然减员的做法是“退二进一”。四是固定机制。建立准入条件、程序、结果“三公开”机制。第五是固定工资。薪酬与利润、业绩、贡献、能力挂钩,绩效工资比例提高到80%,并严格延期兑现,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第六种是固定任期。全面推行董事会任期制、经理委派制和员工合同制。在改革配套措施方面,深化授权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人员分流安置机制,畅通职工职业发展渠道,减少法人数量和管理层级,构建灵活高效的市场机制,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调整规范事业单位职称。充分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二级以下企业“六定”改革由集团总部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