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股份公司的破产债务
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其民事责任应当由公司出资承担,因此破产后的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宣告破产,清算后依法注销,债务不予清偿。
4.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需要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
2.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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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