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如下:
(一)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者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无形资产占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较低者计算;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人民币;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4)无形资产比例(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采矿权等后。)在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中不高于20%;
(5)最近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