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一人持有100%股份。
法律主观性:
有限公司可以一人持股,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原则上,公司股东不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并置备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