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借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但是,公司和个人之间的借贷是允许的。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效力的批复》中,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就可以认定为有效。”因此,本文重点研究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时如何订立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合同必备条款
最简单的借款合同也必须具备以下条款:1,贷款人,借款人;2.贷款金额;3.借用时间。在一些没有签订正式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也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日人民币* *元”,并由借款人签名、注明日期,所以简单的借条会具备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是,公司和个人之间借钱,不能只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还要注意更多的条款,规避风险。
1.兴趣?
首先,如果要对贷款收取利息,要在合同中明确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且不受部分法院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利率标准,贷款人和借款人一般会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个人之间的借款未明确是否收取利息的,按无息借款处理。)
?二、付款发货?
贷款一般采用直接现金交付或银行付款的方式,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付款的形式保存付款凭证。小额贷款(10万元以下)可直接现金交付,但应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据,或在合同中注明已通过签约确认收到,不出具收据。在一些借款案件中,虽然出借人提供了借款合同,但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双方在交付时也没有出具收条,会导致借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同样,在其他借款案件中,出借人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因此借款人主张该款项为赠与而非借款,出借人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三、还款期限?
有些贷款合同规定了还款期限,有些则没有。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自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者发函提醒,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发出何时偿还的通知后无法追回的,也应在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第四,担保?
贷款人应尽量在贷款合同中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是个人贷款给公司时。为了避免空壳公司的陷阱,应该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保证时,建议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不还款时,贷款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只约定借款人不还款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担保条件下,贷款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只有在借款人无财产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未还款,贷款人与借款人在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况下,再次就还款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时,借款人也可能提供房地产、车辆、股份、产品等。作为贷款的担保。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股份需要登记才能生效,出借人必须实际占有车辆、产品等动产,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在为贷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此类条款无效,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违背,容易将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借款人,造成价值转移不平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五.管辖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不注意这个问题,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可能会发生贷款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打官司,非常费时费力。所以在借款合同的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方便出借人的有管辖权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