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章程

论股份制企业的示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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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御海酒店集团公司

公司地址:八一四大街五龙港路106号。

第三条合营公司由* * *共同投资设立。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济学

营地的期限是10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利用了这一点。

以资本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七条经营范围:酒店投资、管理、运营、培训、加盟。

第三章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

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十一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的权利;(三)有权查阅股东大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股利;(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第十二条股东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按照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委派的监事;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执行主任没有

当其能够履行职责时,应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决定薪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理取闹。

解除他的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兼任执行董事(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则;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不经股东大会同意,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应当告知并将转让协议报送备案。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①半数以上股东(出资)必须同意;

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三)通知董事会,并将转让协议报送备案。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于制作完成后15日内送交公司全体股东。

第二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不得提取。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八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九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公司的执行董事是。

第十章公司解散原因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律原因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解散的,应当在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人选由股东大会决定;依照前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缴纳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登报报告。

至少公告三次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进行清算。

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相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当分别支付清算费用、员工工资水平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依照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六条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上市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章XI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自己的公司。

财务和会计系统。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和附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状况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果它们是不真实的,

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字盖章后,于公司登记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