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对员工的影响

法律分析:1。原则上接受所有员工,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以内,以保证收购顺利进行。2.过渡期结束后,剩余员工全部竞聘上岗,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2008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如果在本法实施和收购基准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目标公司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双重赔偿的问题。4.原则上,收购方不主动解雇任何员工,以避免可能的经济补偿。5.特殊员工,如“三期”女员工、因工负伤或死亡员工等,特殊对待,保证企业稳定,顺利收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为这个原因不上班的劳动者是没有补偿的,更不用说没有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