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东会。
法律主观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设立股东会,在做出一些重要决议时,可以由股东以书面形式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之一是公司不设股东会,只有一个股东。《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并置备于公司。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并置备于公司。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