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权和持股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一票。
因为投票权是股东基于所持股份而享有的权利,即“投票权按出资比例分配,而不是一人一权或一人一票。”可以理解的是,投票权必须有股权,但股权在某种程度上不一定有决策权,只有一定份额的股份才能有公司的决策权。
因此,股东的出资与其表决权的行使密不可分。
代表公司持有股权的协议不需要解除的,只需要确认解除委托表决权即可。
这种要求是将股东出资与表决权分离的表现,完全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由于表决权脱离了出资,其行使资格不具有主体依赖性,形成了不存在的空权。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包括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或者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理投票。
仅仅通过解除投票权的委托,我仍然无法行使权利。
股东的投票权
股东表决权是指股东根据其持有的股份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股东投票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普通股通常代表每股一票。优先股有优先获得股息和分享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些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投票权或受到各种限制;但是,如果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些股东通常有投票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指定的其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30-40%的普通股就可以控制股东会的投票权,从而控制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