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章程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2.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的股东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