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放弃其认缴的新增出资,其他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吗?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未经全体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股东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行使该权利的范围以“实缴出资比例”为限。超出这个法律范围,就没有权利了。

当然,如果你说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决定将此类事项和可能存在争议的决策方式提交公司章程,从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决议。当然也可以包括股东是否有权认购其他股东放弃的认缴资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