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费有必要扣除个人所得税吗?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包括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贴,收入不足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将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所得部分除以个人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商作为个人月工资,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原则上可以扣除达到一定工作年限、达到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该项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企业所得税前。各种补偿性支出金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企业所得税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平均分摊。
员工遣散费补偿标准
职工遣散费的补偿标准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职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遣散费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扣除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综合收益需要结算;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但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获得境外收入;
5.因移民而取消中国户口;
6.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和代扣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缴预缴税款;需要结算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结算。代扣代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在按月扣缴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已扣缴的税款,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