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
答: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严重行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罪,是指为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的行为。两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一般是享有国家秘密知情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构成本罪。但外国人、无国籍人不能构成本罪。
(2)犯罪对象不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为外国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利益。
(3)泄密的对象不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客体是无论什么人,只要是向不应知道的人泄露国家秘密,就构成本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对象是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否则国家安全和利益不会受到威胁。
(4)行为方式不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泄露行为,即将自己掌握或者知道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不应当知道的人。为境外国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①刺探,即通过各种渠道、手段非法发现他人的国家秘密、情报。(2)窃取,即以非法手段秘密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3)受贿罪是指行为人以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各种利益为诱饵,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的行为。(4)非法提供,是指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交付、出售、告知不应知道该秘密的人。
(5)罪与非罪的标准不同。只有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则没有这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