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子公司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1,只承担有限债务责任,不对母公司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仅限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必向总公司报告整体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独立征收。子公司可以享受新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
4.把子公司的利润交给母公司要灵活得多,这意味着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资本利得可以留在子公司,也可以在税负较轻的时候上交,从而获得额外的税收优惠。
5.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可以极大地发展集团公司长期战略中需要发展的业务领域,使整个集团在这些领域做强做大,从而增强集团的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确立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可以将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有效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集团公司只承担出资范围内的风险,不会因为子公司经营中的失误而遭受更大的损失,不会侵害集团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和其他子公司的利益。
6.子公司通过自身的经营和努力,在业务领域形成商誉、品牌等无形资产,有助于提升企业集团的整体形象。
第二,缺点
1.因为是独立法人,所以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子公司都不能直接抵消或弥补母公司的损益;
2.母公司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利润或股息以及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即全部征税;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转移,都需要纳税;
4.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好处理,不能按内部交易处理,不能按总公司和子公司的模式合并报表。
5.因为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一方面属于同一个企业集团,必须服从整个企业集团的战略规划和利益目标;另一方面,作为独立法人,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应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子公司不是集团公司全资公司的情况下,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影响母公司的整体利益。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最高决策者在决策时有时也会被迫适应考核机制等因素的需要。他们从子公司标准出发,围绕母公司的考核指标,制定自己的业务发展目标。这种追求有时与整个群体的利益不一致。这样,在母子公司模式下,企业集团整体的利益和目标与成员企业个体独立法人的利益和目标之间必然存在矛盾,这也体现在企业集团母子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