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由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设立。主发起人应当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要经历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三)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主发起人应当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赞助商信息;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备工作的人员名单和简历;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份额的出资方式、首次认购时持有的基金份额以及发起人对主发起人的授权等。
(4)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筹建期间不得开展基金管理等经营活动。
(五)基金管理公司筹建时,申请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组织机构及职能、管理制度、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和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4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六)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7)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国证监会在指定报纸上统一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由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条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主发起人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拟设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654.38+00万元人民币;有明确可行的资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经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要向证券管理部提交相关文件,由证券管理部审核。合格的基金管理公司经证券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基金管理公司方可开展业务。
二、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又称风险投资基金,是当今世界广泛流行的一种新型投资机构。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机构和个人的资金,投资于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不需要创业企业的资产抵押担保,手续相对简单。其经营方针是在高风险中追求高回报。创业投资基金多以股份形式参与投资,目的是帮助被投资企业尽快成熟并获得上市资格,以达到增资的目的。一旦公司股票上市,风险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证券市场的股权转让收回资金,并继续投资于其他风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