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的出席要求

法律分析:如果半数以上的与会者出席董事会会议,就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为研究和决定公司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可根据议题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在一起讨论相关工作或董事会仅以传阅方式形成书面决议的情况。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发挥职能的重要方式,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应当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