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何时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细则》(2065438+2008年2月修订),发行人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转股实施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转股起止时间、转股程序、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和修订等。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为政策问题具有时效性。相关回答请参考官网发布的最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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