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法中的作用是什么?
2.监事会在国有企业治理中的职能主要是:
(一)检查企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运营情况;
(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评价其经营管理业绩,提出奖惩、任免建议。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