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娜诉唐人影视解约案又败诉了吗?
65438+10月23日,唐朝影视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吉娜诉唐朝影视二审判决出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65438+2007年3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诉讼。一审判决吉娜与唐人影视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
原始声明:
明升
关于天津唐人影视有限公司(本声明简称“唐人影视”)签约艺人吉娜女士单方违约,起诉唐人影视解除合同一案,兹声明如下:
2016年8月,吉娜女士要求唐人影视解除合同。2065438+2007年3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吉娜与唐人影视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履行。
吉娜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案件依法审理,唐人影视于今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即终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上述法律判决,唐人影视与吉娜女士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仍在有效履行期内,任何与吉娜女士相关的演艺事务均须通过唐人影视进行协商、签订和执行。
对于此次终止诉讼,唐人影视尊重终审判决,并将一如既往支持吉娜女士发展演艺事业,继续与吉娜女士保持友好合作。
既然这是最终判决,那就好好配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