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包括
根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分为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从事保险资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管理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般由保险公司或其控股股东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委托后,可以管理和运用股东的保险资金或者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也可以管理和运用自有资金。
1,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产品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为保险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诚实守信。避免利益冲突。
2.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信息和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者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财产独立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以及为产品管理提供服务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管理、使用和处置产品财产所获得的财产和收入,应归入产品财产。
3.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或者其他机构依法解散、撤销或者清算的,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保险资金的运用不得超过保险法的规定,并限于银行存款、国债交易、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形式。此外,资产管理公司不得承诺委托资金不遭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不得动用委托的保险资金。为客户以外的第三方谋取利益,不得操纵不同来源的资金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