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依据是什么?
1.基金设立程序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包括四个主要步骤。
(1)确定基金性质。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根据基金债券是否可以赎回,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基金发起人首先要选择这种。
(2)选择* * *相同的发起人、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制定各类申请文件。根据基金发起人资格的有关规定,认真选择* * *和发起人,签订《共同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协议》,选择基金托管人,制定各种文件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3)向主管当局提交所需的批准文件。同时,积极开展人员培训,为基金的成立做好各项准备。
(4)刊登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基金债券。一旦募集资金的金额或比例达到相关法律规定,基金就成立,否则,基金的发起就失败。
2.申请设立基金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基金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时应向证监会提供的文件有: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名称、申请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发行价格、发行人、基金的交易或申购赎回安排、拟委托的受托人和管理人、重要发起人的签名和盖章。
(2)发起人信息包括发起人基本信息、法人资格和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三)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拟设立基金的名称、种类、规模、募集方式和期限;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基金未设立时发起人的责任和义务;发起人认购的基金份额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首次认购并在存续期间持有的基金份额;拟任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五)招股说明书
(六)发起人财务报告包括主要发起人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三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发起人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
(七)法律意见书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保荐机构的资格、保荐协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拟任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资格、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条件、保荐机构的重要财务状况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8)募集计划包括基金发行的基本情况和发行公告。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时,除上述材料外,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开放式基金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