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有40%的股份。两个合伙人持有30%的股份。我说什么?有哪些权益?

一般来说,投资者会觉得股份越多越好,不仅能在股东大会上发大财,还能更好地控制公司。然而,事实并不是我们想要的。几轮融资下来,初始股东只占公司一小部分股权。他们不能绝对或有效地控制公司,但仍然可以在公司章程或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影响公司的重大事项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1/3):《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田义的解释是:关键在于这“三分之二以上”。折算成百分比时,必须等于或大于66.7%的股份才能通过上述决议。如果一个股东的股份超过33.31%,其他股东的股份加起来不到66.7%。所以只要这个股东投反对票,就决定了股东会的决议不能通过,相当于。

那么,《公司法》中还有哪些关于股权比例重要性的规定?天一律师做了如下表格:

公司权益比率

股东可以行使的权利

法律依据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149、151条。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并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公司法第102条

10%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