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股权和控制权之争的当事人
早在去年8月,香港证监会就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黄光裕和杜鹃在2008年6月和2月进行了国美电器的股份回购计划,目的是利用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黄原来持有的股份,从而协助黄光裕偿还一家金融机构的24亿元私人贷款。香港证监会指控上述计划导致国美电器损失约65,438+0.6亿港元。2009年8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批准黄光裕资产冻结1.655亿港元。
国美打赢这场官司的几率也引起了外界相当大的关注。“我们的起诉是基于香港证监会的调查。”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也有其他有利证据,但因已进入诉讼程序,不便向外界透露。国美电器宣布起诉大股东黄光裕后,董事局主席陈晓6日中午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陈晓坦言,个人和黄光裕之间并没有很深的矛盾,主要是对公司的控制权存在分歧。“带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责任,让我没有退路。”
控制权之争愈演愈烈。
5月10,11日,在国美电器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黄光裕夫妇在12决议案中连续投出5张反对票,导致任命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名原董事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未获通过。根据此前签署的协议,如果贝恩投资失去在国美董事会的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违约并进行赔偿,相关赔偿金额高达24亿元人民币。国美随后召开紧急董事会,强行任命三名贝恩高管加入董事会,并首次公开指责黄光裕夫妇让国美陷入重大危机。
“黄光裕宁愿公司赔偿24亿元来实现他的个人目标,这让公司管理层彻底失望。”陈晓表示,国美是国美第一大股东黄光裕一手创办的,原董事会成员大部分是他安排的。在经济利益上,现有董事会的决定并没有伤害到他,但董事会最终一致认为,黄光裕只是为了获得董事会的控制权,满足个人意愿,他离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越来越远。
据报道,黄光裕最担心的是自己在国美的股权会被稀释到30%以下,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持股超过30%时,必须发起要约收购。贝恩投资进入国美董事会后,在4月份的国美股东大会上提出了提前转股20116可转债的方案。债转股后,黄光裕家族持有的33.98%股权将被稀释至31.7%。如果未来贝恩资本再次退出,黄光裕家族持有的股权很可能会降至30%以下。这也是黄光裕阻止贝恩投资进入国美董事会,并撤销董事会发行新股授权的主要原因。
回应“最大赢家”理论
陈晓告诉记者,6日上午,国美召开董事及以上会议,通报了董事会的决定。会上,许多员工站起来表示支持董事会。“现在国美是公众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必须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黄光裕事件中陈晓从总裁到董事长是最大赢家,陈晓对记者表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董事会成员在此期间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带领企业走出了困境。这是最大的成功,个人得失已经很轻了。换句话说,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家都会在这个时期坚守底线——让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这也是他和黄光裕分歧越来越大的主要原因。
陈晓坦言,黄光裕这次要求他退出,说明他已经是黄光裕心中最大的障碍。此前,陈晓曾对媒体说过一些过激的话,比如黄光裕的“鱼死网破”思想,但结果只会是“鱼死网破”。当时我说这句话是为了表明我对黄光裕阻止贝恩成为非执行董事的担忧。“其实我也不想把矛盾公开化。毕竟国美是上市公司,有30多万员工。没有人想成为闹剧或悲剧的参与者。”8月5日晚间,国美电器(00943)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于8月4日晚7时30分及8月5日上午收到黄光裕全资控制的国美电器大股东Shinning Crown的函件,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撤销本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等议案。 撤销陈晓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职务,撤销孙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保留其公司执行副总裁职务。
国美董事会5日立即开会讨论应对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有不超过21天的时间正式考虑对请求函的回复并进行公告。董事会在24小时内迅速作出反应,做出初步答复,坚决反对撤销陈晓先生和孙先生的现职,认为撤销是无理之举。同时,决定对黄光裕采取法律行动,要求其就黄在2008年6月5438+10月和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涉嫌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和信任的行为进行赔偿。
另一方面,黄光裕及其全资拥有的国美电器大股东Shinning Crown于8月6日凌晨在网上发布声明称,关于国美电器董事会起诉黄先生董事责任的议案,在我司发出'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件'之前,董事会并未公告或正式通知我司该决议,对此我们完全不知情。
Shinning Crown声明全文
国美电器大股东新冠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国美电器起诉黄光裕”及“重组国美电器董事会”的声明
8月5日晚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国美)董事会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股东、前执行董事黄光裕先生(黄先生)采取法律行动,反对大股东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我们特别声明如下:
1.关于国美电器董事会起诉黄先生董事责任的议案,在我司发出“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件”之前,董事会并未公告或正式通知我司该决议。我们对此一无所知。
09年7月19日,我司派代表与陈晓讨论董事会重组事宜。经双方持续讨论,至8月4日晚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公司向董事会发送了《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8月5日上午,国美董事会就我们的提议召开紧急会议,下午才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黄先生。国美电器8月5日晚间董事会公告中,声称我司因欲起诉黄先生而发函要求重组董事会,与事实严重不符,欺骗投资者!
2.大股东向投资者强烈呼吁:为保证国美电器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稳定发展,实现国美电器到2015成为全球最受尊敬的公司之一的目标,积极支持大股东为全体股东利益重组董事会的努力!Shinning Crown控股公司.2065年8月5日4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