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司章程

最近为了准备“方正控股公司股权设计”这门课,竹子在每门课前都放了一套免费测试题。看到分数低的人,我就想:分数小,但是如果大股东像比特大陆一样被二股东T淘汰,那就悲哀了。我想到这一点是为了查看比特大陆两位创始人之间控制权争夺的进展。没想到事情发生了重要转折,真的出乎意料。

2019 10比特大陆的两位创始人吴和詹克团公开分手,二股东吴夺走了北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的职务。

即便如此,在最高层的开曼公司,詹克集团仍然是拥有60%投票权的大股东,二股东和其他人的投票权加起来只有40%。即使二股东是联合股东,也很难从根本上动摇大股东的控制权。

但最新的消息是,二股东吴在20119年10月组织股东大会,甚至取消了詹克团的10倍投票权。

没有65,438+00倍的投票权,金科集团只持有36%的股份,吴等股东可以持有64%的股份,完全有机会超越金科集团。

这种事怎么会发生?谁会是最后的赢家?以下是详细的细分。

一、比特大陆概述

比特大陆成立于2013,成立仅四年。到2017年,比特大陆的矿机已经占到全球市场份额的3/4,2017年收入2510万美元,年利润9.5亿美元。

虽然DJI也占全球市场份额的3/4,但DJI需要更长的时间。

比特大陆于2018年9月提交香港上市申请,但直到2019年3月才获准上市。以下分析的主要依据来自比特大陆申请上市披露的招股书。

比特大陆成立多年以来,作为联合创始人,詹克团和吴都是联席CEO和董事会联席主席,这在其他公司中相当少见。

2065438+2009年6月,王海超接任比特大陆CEO,结束了两位创始人担任联席CEO多年,但仍担任联席董事长的状态。

网上有一些传言说,吴韩吉短暂妥协,但我们无法核实这一点。

下图显示了比特大陆的公司结构:

最高层是开曼公司。在开曼公司之前,实行的是AB股双层股权结构。詹克团和吴持有b股65,438+00倍表决权,其他股东持有a股65,438+0倍表决权。

詹克团持股36%,拥有59.6%的投票权;吴持有20.25%的股份,拥有33.5%的表决权。

光是Jenk集团就有近60%的投票权,吴就算和别人合起来最多也只有40%的投票权。在开曼公司层面,詹克集团占据绝对优势。

开曼公司持有香港公司65,438+000%股份,香港公司持有比特大陆主营业务实体北京公司65,438+000%股份,北京公司唯一股东为香港公司。

企业调查资料显示,2018 11之前,京公司设有董事会,董事5人,创始团队詹克团、吴、赵兆峰、、葛。

2065438年111月之后,北京公司撤销了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控制权之争前,詹克团为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辞去监事职务。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难道是传说中的吴曾经向妥协过?

第二,两位创始人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四场战斗

2.1第一局,两个股东控制了北京公司。

2019 10 10月28日,大股东詹克团带队参加深圳安博会时,二股东吴冒用香港公司公章,将北京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由詹克团变更为吴。

因为北京公司的唯一股东是香港公司,作为持股100%的股东,香港公司可以直接决定变更执行董事、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吴可以拿香港公司的公章代表香港公司做决定。

在完成工商变更的第二天,吴就给员工发了一个通知,说:詹克集团在比特大陆的所有职务被解除,任何员工都不能再执行詹克集团的命令...传说中,詹克集团也被禁止进入办公室。

这家曾经占全球市场份额3/4的公司,两位创始人公开分手。

当时,吴只拿走了北京公司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两个职位,詹克团还兼任北京公司总经理。

2019 165438+10月5日,詹克团总经理职务也被免去,北京公司总经理变为吴。

至此,北京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三个重要职位已全部由吴担任,詹克团已被比特大陆北京公司彻底清除。

詹克团说:我一直沉浸在自己的事业中,没想到一次出差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被一起奋斗的兄弟捅了一刀,要开始学会用法律思维思考。

吴表示:双方公司治理律师在国内外展开角逐,比特大陆注定成为商业史上公司控制权之争的经典案例。

虽然吴控制了京华公司,但他先赢了一局。

然而,当时孤独剑客集团仍然是顶级开曼公司的主要股东,拥有36%的股份和60%的投票权。如果孤独剑客集团运作正常,它仍有可能逆转。假设香港的规定和国内一样,通过上层公司+重刻的操作,可以收回北京公司的控制权。

但能否真正夺回控制权,与开曼公司章程+当地法律法规、香港公司章程+当地法律法规有关,也与简克集团采取的策略有关。《股权之路》之前的文章已经分析过了。

现在的结果是:Jenk集团没有拿回北京公司的控制权。规则不利吗?还是操作不当?

2.2第二场,战客团10倍投票权被取消。

据新闻报道,20111年,吴组织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取消了展可团10倍投票权,变更为1股,而展可团在2019年持有1票。

2019,11 6月股东大会前,詹克团持股36%,拥有近60%的表决权。即使吴联合其他所有股东,也只有40%的投票权,不可能从根本上动摇詹克团的控制权。

11的6月股东大会,成为双方争夺公司控制权的最关键一步。10表内投票权取消后,延科集团仅持有36%的股份,而吴等股东持有的股份可达64%,完全有可能超越延科集团。

既然之前詹克团有60%的投票权,而吴和其他所有股东加起来只有40%的投票权,为什么还能通过股东会决议取消10倍的投票权?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竹子决定花时间重新研究比特大陆438页的招股说明书。

香港的人物太迂回了。为了理解意思,会死很多脑细胞,不能保证理解一定准确。请附上原图自行判断。前一篇没有花那么大力气研究,以本文内容为准。

注:以下分析假设比特大陆在申请上市时仍然使用公司章程,没有新的修订,但不知道有没有新的修订。

拜占庭开曼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

取消10倍投票权需要75%以上的B类股东同意或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操作。

一般来说,取消10次投票权有两种方式,你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第一种方法:获得10倍表决权的75% B类股东同意。

当时持有65,438+00倍投票权的B类股股东为詹克团和吴,詹克团持股36%,吴持股20.25%,两者比例为64: 36。詹克团和吴都达不到75%的要求,这条路走不通。

第二种方法:按照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按照上述规则,不可能取消詹克团的10倍投票权。我该怎么办?

解决办法是修改公司章程,重新设计规则。

修改章程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原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持有7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而且修改章程只能使用65,438+0票的65,438+0股,不能使用65,438+00倍投票权。

詹克团持股36%,其他股东合计持股64%。詹克团不同意的话,票数还是不够。

吴灿·韩吉是如何成功操作并取消詹克团10次投票权的?

提醒:这里的规定是在股东大会上取得持有7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同意。如果詹克团不出席会议,他的票数不计入分母,有可能获得出席会议的65,438+000%股东的同意,更不用说75%了。

Janke集团会错过决定命运的股东大会吗?如果是你,你会认为吴通知开会而根本不理他吗?反正你有60%的投票权。他会咬你吗?那你就不去开会了?

如果你真的不参加那个决定命运的会议或者你因为其他原因错过了,你的命运将会逆转。

如果是内资公司,公司法规定有两种公司,两种公司的法律规定不同:

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大多数公司都是这种情况。一般有限责任公司都是按表决权计算的,不管股东是否参加会议。

一般在筹备a股市场之前,会改制为以下第二种: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种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a股上市公司的情况。大部分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按照出席会议的人数来统计票数的,不出席会议的不计入分母。

“股权之路”有免费课程“股权设计基础”介绍。

2.3第三局战客团要求重组董事会。

2065438+2009年2月9日,65438+2009,Janke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要求罢免现有董事,推选为唯一董事,但未获通过。这将涉及三个问题:

一是原章程规定董事不得少于2人,现在改为1名董事,是修改章程。

如前所述,修改章程需要75%的票数。Jenk集团已经被剥夺了65,438+00倍的投票权,持有36%的股份远远达不到投票要求。

第二,罢免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司章程规定,罢免董事需要65,438+0/2票以上,罢免独立非执行董事不能使用65,438+00倍表决权,只有65,438+0股65,438+0票。

申请在香港上市时,比特大陆董事会有7名董事,包括:

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搜狐的、Qunar.com总裁孙和北极光创投创始人邓峰。

四位执行董事分别为:詹克团、吴、葛和刘。

65,438+00次表决权注销前,詹克团拥有60%的表决权,足以罢免吴、葛、刘三名董事,但不足以罢免、孙、邓峰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但詹克团在取消10次投票权之前,并没有这么做。

取消65,438+00次投票权后,战科团仅持有36%的股份,完全无法满足65,438+0/2以上票数的要求。

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为18.5%。如果詹克团能控制员工持股平台,就有机会达到1/2票以上的要求,但这次会议没有成功,也就是说詹克团控制不了员工持股平台。是否意味着吴抢了先机拿到了员工持股平台的控制权?

第三,选定詹克团为唯一董事。

Jenk Tuan已经是董事了,如果他没有被免职,就不需要重新当选。如果去掉,取消10次投票权后,展可团持有的36%的股份将达不到1/2票的要求。

因此,吴的二股东赢了第三局,而吴已经连胜三局。

2.4第四局,詹克团再次反击。

2019 12 16、北京比特大陆公司在福建展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6%股权被冻结。武硕区块链中的文章称,Jenk集团曾聘请北京和香港的律师组织反击,冻结子公司股权是反击措施之一。

事实上,吴只是抢了的控制权,而不是抢正科集团的股权,或者说抢权不是抢钱。冻结股权有意义吗?

2019,12,延克集团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110倍表决权的6月份股东会决议。据报道,Jenk集团聘请了来自北京、香港、开曼等地的律师参与诉讼。

詹克斯夫妇还有救吗?要看开曼的法律+比特大陆最新版本的公司章程+当时会议的具体操作。因为不了解这些,所以无法做出判断。

但如果上述假设成立,大概率将无法挽回,除非出现奇迹。

注:本文分析基于比特大陆申请香港上市时披露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材料。如果以后修改Bitcontinent的章程,这些分析可能就不成立了。

2.5最新情况

《股权之路》还发现,詹克团目前是福建公司及其他四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不过这些不影响大局,因为那些都是北京公司的子公司,100%股份。只要吴掌握了顶层开曼公司和北京公司的控制权,下面公司的控制权就可以一步步被夺走。

2020年6月2日,65438,比特大陆北京公司再次变更。吴不再担任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但刘担任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刘于2065438+2008年7月加入比特大陆,此前担任开曼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其实这个变化并不重要,因为北京公司的章程是可以修改的:执行董事决定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吴是北京公司的执行董事,所以可以决定谁来当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不用拿香港公司的公章就可以实现,所以这些都在吴的掌控范围内。

詹克团作为大股东,曾经拥有60%的投票权。为什么会一步一步走到现在的地步?

第三,创始人控制公司的三种策略

有句话:一流企业立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

对于想要控制公司的创始人来说,同样的逻辑也可以适用:一流的策略是积极设计规则,二流的策略是合理利用规则,三流的策略是打官司直到打官司都来不及。

3.1上策是设计规则。

之前的分析一直强调公司章程的规定,因为公司章程的任何一点差异都可能决定命运。公司章程是掌握公司控制权最重要的工具,没有之一。

公司里有三种人:股东、管理层和员工。股东处于顶层,公司章程的主要功能是设计股东间分权的规则。很多人注重产品设计和员工管理,却不注重公司章程的设计。他们总想找个免费版本用,会不会把自己埋在一个大坑里。

《公司控制》一书中有很多案例。竹子写的《控制小股权公司的九种模式》。有人持有65,438+0%的股份控制公司,有人持有90%的股份无控制权。他们靠的是公司章程,而不是持股比例。

比如马云能持有5%的股份,控制阿里巴巴,靠的是写进公司章程的阿里合伙人制度,而不是靠股权。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在蔡崇信的领导下设计的。谁设计了你的公司?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试运行了三年才正式上线。为了坚持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当年不惜与港交所大打出手。为此,他放弃了香港,转向美国上市。马云愿意付出这么大的代价来保护公司的控制权。你愿意吗?

如果你想控制公司,你需要先设计规则把权力放在你手里,然后再做全方位的防御设计。否则任何差距都有可能被别人打破。比如詹克团作为大股东,有60%的投票权,也是被两个股东一步步挤走的。

?《股权之路》和《创始人控制公司的股权设计》课程是从六个纵向层面、四个横向维度和三个三维工具来设计公司的控制权。

纵向包括股权、股东会、董事长、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管理层六个层次。

横向包括四个维度:层级的划分、层级之间的权力分配、各层级内部的权力分配以及各层级内部的投票规则。

三维层面: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股东会、董事会。

通过这种设计,创始人即使持有1%的股份也可以拥有控制权,也可以让别人持有90%的股份而没有控制权。

3.2中策是用规则。

詹克团作为第一大股东,持有36%的股份,拥有60%的投票权。而原本处于劣势的二股东吴,却可以利用规则一步步挤走大股东。

吴首先利用保留香港公司公章的机会,攫取了北京公司的控制权。这一步本来不可能威胁到Jenk集团的根基,但是这么长时间,Jenk集团也没有更有效的操作。

吴利用开曼公司的规则,取消了金科集团的10倍投票权,局面彻底扭转。

所以,如果你已经错过了设计规则的机会,用规则抢控制权也是可以的,前提是你的水平高于对手。

本来詹克团在抢控制权上就比吴继汉有优势:

比如Bitcontinent公司章程规定,担任董事是拥有10倍投票权的必要条件。不再担任董事的,其10次投票权自动取消。《公司章程》还规定,罢免董事需要65,438+0/2票以上。

在10次投票权被取消之前,詹克团拥有60%的投票权,他可以自行决定免去吴的董事职务。

如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其65,438+00倍投票权自动取消,而展可团65,438+00倍投票权保留。会变成:詹克团一人有84.9%的投票权,吴有4.8%的投票权。

可惜,那个时候,Jenk集团并没有这么做。有些东西错过了,没有后悔的机会。

前面有很好的机会他没有利用,但是他没有10次投票权,却要求罢免所有董事,选他做唯一董事。

一些股东评论说:我不明白他为什么要召开这样的股东大会,给自己带来耻辱。

难道他们不知道这个操作不仅没用,还会树敌?是詹克斯家的主意吗?还是军师的想法?

在万宝之争时,宝能提出罢免万科的所有董事和监事,这只会招来更多人的反对,并没有带来任何好处。这个操作有意思吗?

3.3诉讼是最糟糕的政策。

诉讼是最差的政策,但也有人视之为上策。

吴能够用法律+章程+会议运作的方式攫取控制权,并不是靠打官司。

詹克集团试图通过诉讼夺回控制权能成功吗?

如果前面的操作没有问题的话,吴将会成功地恰当地夺取政权。

当然,前面的分析都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的,假设不成立的话,Jenk小集团还有得救的可能。

詹克团为什么从大股东一马当先到步步高升?

在这种战争状态下,要想保持控制力,就必须足够高,或者找水平高的人。

当否决权扼杀ofo之争时,欢聚时代董事长李学凌转而站在别人的角度说:国内的律所没有一家是专业的。

其实法律是分国界的,每个国家的法律规定都不一样。一点点差别都可能是毁灭性的。

就算你觉得国内的律师不专业,如果找国外的律师处理国内的问题,可能是更大的坑。

而且有的人营销水平高,有的人专业水平高也不擅长营销。有人擅长诉讼,有人擅长非诉?,比如灭火和防火,思路和需求?拥有不同的技能。?

国内律师是否不专业?还是还没找到那个专业的?

判断律师是否专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比如很多人说持有67%的股份就有绝对控制权,但是在《公司控制权》这本书里。小股权控股公司的九种模式”,法院判决的案例很多,有些股东即使持股90%也没有控制权。如果你相信持股67%就有绝对控制权的传说,还能找到那种专业吗?

比特大陆两位创始人公开分手的时候,詹科集团还在出差。如果你之前不关注这方面,你会突然去哪里找专业人士?

吴继汉是有备而来,詹克团则是被动应对,匆忙去医院后果可想而知。

不想踩别人踩过的坑,要么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水平,要么提高自己识别专家和找专业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