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锁定期有多长?

36个月。36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具有持续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发行对象不属于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获得发行核准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一、再融资新规对新股锁定期的要求

(1)具体规定如下:《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事先决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进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发行人出现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在获得发行核准后,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人。发行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确定全部发行人,且发行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是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