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月25日找了一家中介公司帮我在中国建设银行按揭贷款1.2万。听着。...

1.9月25日,我找中介公司帮我在建行办理了654.38+0.2万元的按揭贷款。听着。...

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多长时间?中国建设银行发放一手房按揭贷款需要多长时间?建行的一手房按揭贷款一般什么时候能放款?我申请了建行的一手房按揭贷款,已经一个多月了,现在还没放款。我必须等吗?申请建行一手房按揭贷款还有其他途径吗?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多长时间?你好,因为目前国家收紧了房贷,建行一手房按揭贷款也是一样的。一般来说,如果想早一点贷出建行的一手房贷,建议直接提高首付比例。同时也可以避免四大行申请一手房按揭贷款,因为目前四大行都在收紧一手房按揭贷款。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多长时间?一手房按揭贷款条件为:(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三)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已购住房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或意向书;(5)有能力支付所购房屋的首付款;(六)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7)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因为不同银行的贷款利率不一样,手续费也不一样。所以不同的申请人资质也不一样。

2.平安银行的信贷客户经理怎么样?

平安银行是搞信贷的。刚开始找客户很累。最重要的是毅力。可以多赚点生意,不然没用。有点像销售,没那么悠闲。

三、平安银行信贷经理通过制造阴阳合同,违规贷款7000万元。

姚杰,出生于1982,原平安银行温州龙湾支行信贷客户经理。14年8月,因涉嫌非法发放贷款罪被逮捕。

记者获得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浙温州市龙湾区民(2014)第719号龙文刑事子楚)显示,2015年5月,龙湾区人民以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姚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然而,该案仍处于上诉阶段。

事情的起因是姚杰2012递出的一张借条。

问题的关键在于,平安银行备案了两份不同金额的担保合同,金额均为4600万,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的温州三山眼镜有限公司则称该合同系姚杰伪造,三山公司留存的担保合同金额仅为2600万。

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是近年来银行业不良事件高发的重灾区,各大商业银行温州地区负责人也换了很多。在实体经济疲软、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博弈不断升级。在这样的背景下,姚杰案无疑对各方都具有典型的样本意义。

“阴阳”保证合同

2011年秋,温州部分企业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爆发了一场局部的金融风暴。

相关司法材料显示,本案风波始于2012年2月。温州金泰眼镜有限公司(现温州金泰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申请贷款,温州三山眼镜有限公司为温州金泰集团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此后,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于2065438+2002年3月、5月、6月、8月向金泰发放贷款共计* * * 7000万元,由姚杰担任信贷客户经理。至案发时,该笔借款仍未收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2月初,平安银行(原深发展银行)温州龙湾区支行信贷客户经理姚杰在办理温州金泰光贷业务中,需要金泰提供担保。温州三山公司除提供房产担保外,还同意为金泰提供2600万元担保。

该书诉称,姚杰于2012年2月6日向三山公司确认担保金额2600万元后,以需要预留为由,将盖有三山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和股东会决议据为己有。

该书指控姚杰在未经担保人三山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篡改担保金额2600万元至4600万元,并将篡改的担保金额4600万元填入空白担保合同和股东会决议。然后手写一份担保金额为2600万元的担保合同和一份最后一页盖有三山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做成担保合同传真给三山公司。

此外,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还指控姚杰在撰写贷款调查报告过程中未认真审查征信情况,未对贷款企业金泰的诉讼进行审查,金泰法人董提供的抵押房产已于2012年4月被冻结。

针对这一关键情节,姚杰辩称,与三山公司约定的担保金额为4600万,其没有签订空白合同,也没有篡改合同。而且他当时也是通过“浙江网”查询的,并没有查询到金泰公司的诉讼。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他只审核贸易合同,不需要实际验货;董的房产没有抵押物,不需要核实;此外,对于伪造三山公司印章和签名的指控,姚杰予以否认。综上,他不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

犯罪与侵权

姚杰一审的辩护人向建庭提出,公诉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姚杰拼凑了一份2600万的担保合同。合同是传真过来的,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来源。三山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自行行文、导演规避担保责任的可能。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传真的2600万元担保合同是姚杰写的,是姚杰传真的或者是姚杰请别人传真的,传真的2600万元担保合同是这样的。

向建亭还指出,姚杰承认2600万元担保合同2012年2月写错,未使用,盖章。2600万合同的传真版是2012年5月使用的,所以传真不是姚杰写的。录音中,姚杰承认让其他银行工作人员传真并非其真实意图,是三山眼镜公司故意设置陷阱诱导所致,且姚杰担心三山眼镜员工被追究责任,主动承担责任。

向建亭指出,书证显示4600万元的合同真实有效,2600万元的合同是伪造的。三山光学提供的第二份声明,可以证明其在明知担保为4600万元的情况下,愿意为金泰公司出具声明,表示对4600万元的担保金额无异议。

另外,是否涉及诉讼,银行的做法是去人民网和银行征信系统调查,而不是直接去调查,因为不可行也不可行,而且企业可能在外地,信息不统一。

至于贷款是否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姚杰进行了现场和非现场尽职调查,货款也是直接支付给合同对方。因此,向建亭提出,姚杰已经尽到了尽职和审慎调查义务。

同时,姚杰一审的辩护人盛少林也指出,刑法中非法发放贷款罪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而《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和《贷款通则》都不属于国家规定,公诉机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对此,龙湾区人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业务管理的规定。《商业银行授信尽职调查指引》和《贷款通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其他业务管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三山公司法人陆某的证言,三山公司于2012年8月初获悉其担保金额为4600万元。但考虑到银行处于强势,企业处于弱势,报案压力很大。而且姚杰说董已经答应把房产抵押给银行,很快会把担保金额恢复到2600万元,所以当时没有选择报案。

直到2012,11,三山发现上述房产早在2012年9月就已被董转让给他人,于是她认为姚杰涉嫌与董串通篡改担保金额,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姚杰不利的证据还包括公安机关从三山公司收到的谈话录音。谈话中,姚杰承认三山公司收到的2600万元担保合同传真是姚杰发的,2600万元和4600万元两份担保合同的责任在姚杰。录音经鉴定为姚杰本人,未发现被剪辑过。

最后认定姚杰利用客户的信任签订空白担保合同,篡改双方口头约定的担保金额;违反国家规定,在授信和贷款调查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调查贷款相关信息,发放贷款7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致使贷款至今未收回,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