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决定董事长的任免?
法律分析: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⑴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选举产生的。章程只规定了其选举办法。
3.有效的公司章程中绝对必要的条款必须有董事长的方式。
4.其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规定的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致使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