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销售渠道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销售渠道有:

1,自卖

自卖适合市场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力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比如核心投研的负责人原来是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券商资管明星投资保荐人,券商明星分析师等。

2.经纪销售

券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投资比较了解,对投资有信心。券商投资发行产品还可以获得佣金收入、渠道收入、服务收入等收入,以及结算量和规模存量的业绩提升,因此券商有强烈的合作意愿帮助投资发行产品;

3.三方平台销售

作为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第三方平台的优势在于: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高净值客户,可以向合适的客户销售合适的产品,可以通过自己的平台和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合格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的各种宣传;

4.银行销售

银行作为资金募集渠道,无论自身资金池还是高净值客户,都拥有大量的资源。保证收益的结构性产品优先级资金一般是与银行资金池对接的资金。银行也有大量的高净值客户资源。银行高净值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高,容易接受银行推荐的私人理财产品。

私募基金运作流程:

1,设立投资企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根据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要先成立公司或者合伙做私募基金管理人。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登记备案。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需要上报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

3.准备好所有材料:

(1)公司简介;

(2)投资流程和风险控制;

(3)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历史业绩和交易记录;

(4)奖项。

4、产品结构设计

(1)结构性产品;

(2)托管(非结构化)产品。

5.决定分销渠道。

(1)信任

(二)公开发行账户

(3)合同备案和私募

(4)有限合伙

(5)伞形子信托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和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的私募服务机构,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