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承启的人物事件。

2011年8月7日,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唐成起,因涉嫌受贿39010000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一案,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1至2009年,唐成奇在担任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南昌市郊区胡坊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唐成奇在南昌富昌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出让中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损失7462万元;2003年至2006年期间,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唐成奇在与詹静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654.38+0.49亿元;2004年至2007年,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唐成奇违规擅自改变500亩商住配套用地用途,违规决定将6000万元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返还给詹静南昌科技有限公司,造成国家损失6000万元。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唐成起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了唐成起的妻子熊与丈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同案受审。1991至2009年,唐成奇先后担任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湖坊乡(后并入湖坊镇)党委副书记、书记,城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期间受贿350余次,平均近一年。受贿数额也从最初的65438+万元,增加到与他人共同受贿犯罪中的单笔受贿65438+万元以上。

“他对金钱的贪欲随着职位的提升而膨胀。随着权力的扩大,受贿金额也水涨船高,逐渐上升。”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唐成起在担任镇领导期间受贿近300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近8%;在担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受贿34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7%。调查发现,从第一次受贿到案发,唐成奇每年受贿200多万元,每月654.38+0.6万元,平均每天5700元。2015 065438+10月29日,唐成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