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援基金的管理
救助基金应当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并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省财政厅会同江苏保监局根据财政部、保监会确定的当年交强险保险费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范围和上一年度救助基金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在每年年初确定本省的具体提取比例。
同时,省财政厅将根据当期预算和上季度保险公司缴纳营业税的数额以及救助基金的收支情况,向省级救助基金拨付财政补贴。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将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罚款划入省级救助基金专用账户。
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专业机构运作、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江苏省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负责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省公安厅、省金融办、省卫生厅、省农机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救助基金平稳运行。
为确保救助基金管理组织严密、运行顺畅,降低运行管理成本,我省创新救助基金管理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作为江苏省救助基金管理人,负责救助基金的日常运行管理。经反复论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决定聘请总部设在江苏省的首家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救助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救助基金的申请、垫付、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