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找担保公司有风险吗?
风险,1,借款人风险:个人向银行(包括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借款用于住房消费,如果不按时还钱,风险产生的原因有两个: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前者是指借款人故意违约、欺诈、虚假借款、恶意不还钱;后者是借款人因失业、伤残、死亡、离婚等原因不能按时还钱。2.开发项目的风险:开发商经营不善或挪用资金导致项目不完整,产生“烂尾”,借款人购买并用作抵押的房产成为“空中楼阁”;借款人购买的房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这些情况都会造成个人贷款相关合同难以履行,借款人和贷款银行的权益受到侵害。3.银行也有风险:对借款人情况审核不严格;对开发商的销售情况、工程进度、房款监管账户和保证金账户的资金流向控制不足;缺乏与房管和国土部门的必要联系,抵押登记不落实;档案管理不严,重要合同文件丢失,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减少抵押物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未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