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清算注销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

法律分析:分公司清算销户需要做以下几件事:1。清算准备:1。成立清算组;2.进行清算;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2.公司清算前,应当在公司终止经营当日编制资产负债表,与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一致。三、在公司注销和清算过程中,必须设立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存款账户。4.公司注销清算后,编制清算资金的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损益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