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未上市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未上市公司收购流程:1,意向性协议;2.双方的尽职调查;3.就收购协议的条款达成一致;4.双方股东大会决议。签署正式收购协议;6、必要时,还需要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7、涉及国有资产的,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国有资产审批;8、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9、其他涉及政府审批的特殊项目;10,现金收购支付收购价款,其他收购按照协议办理相关支付手续;11,验资;12,工商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股份的收购与质押A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6)上市公司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的需要。公司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下收购其股份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其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收购其股份后,第(二)、(四)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第(三)、(五)、(六)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在本条第一款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下收购其股份,应当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自己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