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执行人员有哪些?
《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是,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是指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6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情况。
第150条
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并接受股东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