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如何变更股东
法律分析: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员初审合格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可在五个工作日(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后,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在股东变更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及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的程序后,我公司股东资格发生了变化。新股东将代替原股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